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思政〔2013〕3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各二级单位(包括各学院<部>、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科研机构、团学组织以及在籍在册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开通的各类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微视频、网络视频直播账号、
QQ公众平台、数字出版物以及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建设审批
第三条 按照“ 党管媒体” 原则,学校新媒体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主管职能部门,职责是统筹规划全校新媒体建设发展,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全校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四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办、
谁负责” 的原则进行管理,新媒体主办单位、学院(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必须为校内在职教职工。
第五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管理;各二级单位主办或二级单位下属各部门(组织)主办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 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各级学生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实行分类别归 口管理,其中,校级团学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归 口校团委管理,学生班级、院级团学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归 口所在学院管理。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申请审批制和备案制。
需要开通新媒体的单位,需填写《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申请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到校办行政科复印有关证件资料,并根据有关程序办理开通手续。若账号名、相关负责人、后台管理人员等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填写《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信息变更登记表》,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学校每年底对各级校园新媒体平台进行年审,需由各级新媒体负责人填写《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年度审核表》,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七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 QQ 群、微信群、贴吧群、APP 等,实行“ 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
新媒体平台,不得以“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版纳职院
***”“西职院***”“职院***”“BNZY***”等学校中英文全称或简称命名运营,且本人对所发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章 内容发布
第九条 各级校园新媒体要确保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第十条 各级校园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要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宣扬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
(四)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五)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六)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
严格执行“ 先审后发” 制度,所有信息内容发布必须经相应指导教师严格审核后方可发布。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
的社会影响。严禁利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
在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时,学校各级新媒体须以国家官方媒体或学校党委宣传部发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发布;在涉及学校重大活动时, 以学校党委宣传部发布的信息为准,进行统一发布,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不得擅自发布;在涉及学校突发危机事件时,学校各级新媒体须按照党委宣传部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不得擅自发布。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信息纠错机制。
学校各级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出现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的负面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实行新媒体账号、密码专人负责,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各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图书与信息中心审批。
第五章 奖惩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举行新媒体年度评优活动,并对新媒体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定期举行新媒体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评选,对师生原创的优秀新媒体作品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各级新媒体建设运营单位和个人若违反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该行为,主管及主办单位应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关闭新媒体平台、注销账号,停止新媒体的建设运营,并在全校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本单位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