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学院各类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秩序,保护师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涉及数据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共享与销毁等环节的部门、师生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数据分类:学院数据分为教学数据、科研数据、管理数据、师生个人数据、财务数据等类别。教学数据包含课程安排、学生成绩、教学评估结果等;科研数据涵盖科研项目资料、实验数据等;管理数据涉及人事信息、资产信息等;师生个人数据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财务数据则包含预算、收支等信息。
第四条 数据分级: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及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利用后对学院、师生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敏感数据三个级别。一般数据如一般性通知、校园活动报道等;重要数据如学生学籍信息、教职工人事档案等;敏感数据如财务报表、科研项目核心数据等。
第五条 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数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负责统筹规划学院数据安全工作,制定数据安全战略与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数据安全问题。
第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作为学院数据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学院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维护数据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开展数据安全监测与预警;组织实施数据安全培训与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数据的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学院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本部门数据安全自查。
第八条 数据采集:各部门在采集数据时,需明确采集目的、范围和方式,遵循合法、必要、最小化原则。采集师生个人数据时,应征得数据主体的同意,并告知数据使用目的、范围和保护措施。
第九条 数据存储:学院统一建设数据中心,对各类数据进行集中存储。重要数据和敏感数据需采用加密技术进行存储,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同时,建立数据备份机制,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异地。
第十条 数据使用:各部门使用数据时,需遵循授权使用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操作。对于敏感数据的使用,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数据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技术手段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第十一条 数据传输:学院内部数据传输应通过安全的网络通道进行,重要数据和敏感数据在传输过程中需进行加密。与外部单位进行数据传输时,需签订数据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数据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数据共享:学院各部门之间进行数据共享时,需经过网络信息中心的审批,并签订数据共享协议。对外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时,需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 数据销毁:对于不再需要的数据,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敏感数据和重要数据的销毁需采用安全的销毁方式,确保数据无法恢复。
第十四条 部署网络安全防护:部署堡垒机、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入侵防范系统等网络安全设备,对学院网络进行安全防护,防止外部攻击和数据泄露。
第十五条 数据加密技术: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对重要数据和敏感数据进行加密,确保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 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建立统一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系统,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和使用相应的数据。
第十七条 安全审计:建立数据安全审计系统,对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共享和销毁等环节进行审计,记录操作日志,以便追溯和分析数据安全事件。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制定:网络信息中心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明确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
第十九条 应急响应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相关部门应立即报告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和影响,并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事件调查与处理: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网络信息中心应会同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经过和损失,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培训计划制定:网络信息中心制定数据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师生的数据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数据安全法律法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技术防护知识、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方法等。
第二十三条 宣传教育:通过校园网、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开展数据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数据安全氛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按照时任职务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