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管理办法
(2022年拟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2006)文件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业务特性和安全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加强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因特网互连,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以及师生员工提供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校园网络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成立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网络信息中心,各学院、部门、单位相应成立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行政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网络信息中心配备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及党委副书记、院长任组长,专职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党支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校网络信息安全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制定和工作标准;研究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经费预算与总结验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单位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水平。
第五条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网络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网络信息中心工作职责主要为以下几点:
(1)领导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2)组织落实相关部门下达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
(3)组织研究、审定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重大政策、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4)协调各业务部门间的信息安全工作。
(5)组织编制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
第六条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处置,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有关保密工作,负责支持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队伍。
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站新闻、图片、资源的上传、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内容安全。
教务科:负责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及提供技术保障,负责相应管理教学和学生活动中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并做好对学生的媒介素养和网络行为的宣传教育。
财务科:负责安排预算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学生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保卫科:负责在校园规划及基础建设方面保障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保障校园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和运维;负责管理各实验室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保卫与消防工作。
科研科:负责管理科研活动和科研设施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图书馆:负责图书馆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第三章 关于主干网与子网、网络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 主干网指由学校投资建设并管理的校园网的主要通信干线;子网指联入学校主干网络的二级以及二级以下的网络;网络设备指接入校园网的硬件设备。
第八条 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纤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等均为学校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建议,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第九条 子网应按照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和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网络信息中心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对于不符合入网要求的子网,网络信息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拒绝其加入主干网。
第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对接入校园网的网络设备进行认证和监督,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入网许可以及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网络设备接入校园网。
第四章 关于网络资源与入网用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入网接口、通信线路、带宽、网络设备、IP 地址、域名、通信端口等和校园网提供的各种服务均为学校的网络资源,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二条 新增用户应向主管部门提出所需网络资源的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网络信息中心,由网络信息中心备案并分配相应资源(包括IP地址、网络带宽、网络服务等)后可以使用校园网络资源。
第十三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合理使用网管中心分配网络资源,不得擅自更改。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收回不按规定使用的网络资源,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各单位新增网络接入设备应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网络信息中心备案后方可购买、接入。
第十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或与校外单位连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不允许任何个人利用校园网络开展商业性活动。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联入校园网络。
第十六条 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校园网分布在校园中的各种网络资源,有义务制止和揭发私自占用、破坏网络资源的行为。
第五章 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联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入网单位、个人应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入网单位由监管人员负主要责任,个人接入校园网络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对于私自占用网络资源,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管中心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并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学校行政的领导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各用户单位领导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特别是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和导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校园网用户科学、健康地使用校园网,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开展的项目,仍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按照时任职务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