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心机房主机托管规章制度
(2022年拟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网络管理,提高网络服务质量,深化网络应用,丰富网络资源,保障学院网络信息化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网络信息中心对校内网络用户提供主机托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业务特性和安全现状,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校园网络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成立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网络信息中心,各学院、部门、单位相应成立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行政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网络信息中心配备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及党委副书记、院长任组长,专职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党支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校网络信息安全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制定和工作标准;研究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经费预算与总结验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单位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水平。
第四条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网络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 网络信息中心工作职责主要为以下几点:
(1)领导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2)组织落实相关部门下达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
(3)组织研究、审定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重大政策、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4)协调各业务部门间的信息安全工作。
(5)组织编制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处置,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有关保密工作,负责支持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队伍。
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站新闻、图片、资源的上传、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内容安全。
教务科:负责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及提供技术保障,负责相应管理教学和学生活动中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并做好对学生的媒介素养和网络行为的宣传教育。
财务科:负责安排预算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学生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保卫科:负责在校园规划及基础建设方面保障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保障校园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和运维;负责管理各实验室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保卫与消防工作。
科研科:负责管理科研活动和科研设施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图书馆:负责图书馆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主机托管服务是指主机托管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将本部门服务器放置于中心机房,通过校园网络对外发布信息或提供网络服务。
第七条 办理主机托管服务的对象(用户)只限校内各级行政和教学部门、科研学术团体、学生社团等,其他个人和社会团体暂不开放此项服务。
第八条 用户办理主机托管业务首先要填写《主机托管申请表》,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备案。托管服务器更换主机或更改其硬件配置前,需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现场维护申请,并在之后修改申请表中的相关参数。
第九条 待批准后用户方才可将被托管服务器放置于中心机房管理人员指定的机位。
第十条 被托管主机需要在网络信息中心办理主机托管登记,用户需指派专人作为服务器现场维护员,服务器现场维护员应主动配合机房管理人员做好主机的登记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服务器管理员需填写并提交《机房门禁开通申请表》。由网络信息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开通机房的门禁手续。网络信息中心对服务器现场维护员身份实行审核制度,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两周之内在网络与信息中心办理身份审核,没有办理身份审核的将取消其门禁权限。
第十二条 服务器现场维护员进出机房时须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维护员必须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结果、进出机房的时间等做好详细登记。各维护员只负责对所管服务器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开启或关闭其它服务器,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用户自行负责被托管服务器上安装的各类软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的介质和版权证明,并自行负责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包括其服务器的硬件设备维护和系统程序的运行维护。用户拥有被托管服务器的全部权限,网络信息中心不承担托管服务器的系统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用户使用被托管主机对外提供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悖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在被托管服务器上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信息管理中心有权强制关闭该服务器。
第十五条 托管服务器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服务器的维护,及时查毒、杀毒,导入下载数据,对数据作备份等。服务器系统必须及时升级安装安全补丁,弥补系统漏洞;必须为服务器系统做好病毒及木马的实时监测,及时升级病毒库。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如果托管服务器出现设备故障或系统程序危害到其他系统的稳定和安全,网络信息中心有权责成用户停止该程序或整个托管主机的运行。紧急情况下,如影响到校园网络正常运行时,考虑到保障相关网络环境正常运行的其他必要因素,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强制中断托管服务器运行并同时通知用户。
第十六条 被托管服务器只能提供正常的并通过审批的服务,绝对不允许用户在被托管服务器上做代理服务器或通过被托管服务器进行任何下载服务。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制度的,网络信息中心有权进行处理并移交学院相关部门作出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开展的项目,仍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按照时任职务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