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2022年拟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校园网络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校园网络建设,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为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提供良好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简称《国家条例》)和《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校园网络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成立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网络信息中心,各学院、部门、单位相应成立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行政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网络信息中心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及党委副书记、院长任组长,专职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党支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校网络信息安全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制定和工作标准;研究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经费预算与总结验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单位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水平。
第四条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网络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形成的各项决议;负责统筹和协调各部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相关工作;及时做好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置;起草制定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制定和工作标准;起草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经费预算与总结验收等。
第五条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处置,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有关保密工作,负责支持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队伍。
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站新闻、图片、资源的上传、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内容安全。
教务科:负责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及提供技术保障,负责相应管理教学和学生活动中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并做好对学生的媒介素养和网络行为的宣传教育。
财务科:负责安排预算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学生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保卫科:负责在校园规划及基础建设方面保障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保障校园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和运维;负责管理各实验室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保卫与消防工作。
科研科:负责管理科研活动和科研设施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图书馆:负责图书馆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第六条 数据中心的服务器、网络互连设备采取专人负责管理,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挪动、拆卸或修改系统配置,如属特殊情况,需向有关技术人员或中心领导申请并备案。
第七条 各种服务器、工作站的硬件和系统软件,空调和供电设备由网络信息中心派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 网络互连设备、网络管理监控设备由网络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的连通性、可维护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 数据中心各种服务器的网络系统软件由网络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安装,配置维护和管理,为网上用户提供安全可靠、丰富多彩的信息资源。
第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由本人保管,要爱护国家财产,不得随意拆卸、挪用零部件,以保证设备完好。
第十一条 数据中心的网络互连设备和一些重要服务器(如名字服务器,邮件服务器等)采取双路供电措施,尽量保证全年平均365天,全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第十二条 为了合理使用IP地址,并保证其分配的唯一性,不发生地址冲突,由网络控制组指定人负责IP地址的管理。主要负责IP地址的分配与管理,新站点入网必须向IP地址管理员申请以获得IP地址。
第十三条 数据中心的全部设备需要配备详细文档,文档中心须记录该设备的配置及使用情况,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设备均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数据中心基本做到每天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主要负责数据中心热线电话,检查网络连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找有关人技术人员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开展的项目,仍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按照时任职务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