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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涵同志考核定职为中级讲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1日 

《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文件,经个人申请,基层部门学科专业考核定职专家组考核鉴定合格,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人事科(教师工作部)审核,经2026110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考核定职认定汪涵同志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讲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6112日至2026116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院纪检科或人事科(教师工作部)反映

监督电话:

纪检科办公室:0691 8983029

人事科(教师工作部)办公室:06918983051  8983052

监督邮箱:

纪检科:bnzyjwb@163.com

人事科(教师工作部):xsbnzyjsxyrsk@163.com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科(教师工作部)         

 202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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