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与秩序,请读者自觉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读者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入馆。

第二条保持图书馆安静。入馆后请将手机、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或振动档,禁止在馆内喧哗、嬉闹。

第三条禁止图书馆内进食,禁止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图书馆。

第四条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嚼吐口香糖。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外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违者应主动清除,并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自觉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阅览座位,禁止违规使用馆内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第六条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文明阅览,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得在阅览桌等设备及墙壁上涂抹刻画,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在抽取书刊浏览时,请注意保持架位的整齐,阅览后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请放回原处。不得拆撕报刊内画页,违反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八条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妨碍他人查阅资料,维护文明优雅的图书馆环境。

第九条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和协助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条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凡不按章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本馆者,一律视为盗窃书刊行为。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