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高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各类纵向、横向、院级研究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云南省科技厅抗美援朝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培育、项目申报立项、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科研档案整理保存等。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具体组织和管理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纵向项目、横向项目、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校级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纵向项目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政府科研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委托单位)下达的各类规划、计划和基金项目以及学院科研基金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

第五条 学院科研处代表学院对各类纵向项目行使管理职能,主要工作为组织申报、进行中期检查、组织鉴定(结题)、验收及评估。

第六条 为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维护项目申报工作秩序,各二级学院、部门应提早培育项目,并根据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组织好选题、论证、咨询、初审、申报等工作。

第七条 由学院组织申报的各类纵向项目批准立项后,必须纳入科研处统一管理。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项目委托单位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由学校计财处负责管理,科研处配合管理,监审处审核、监督。

第八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一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后,应按照项目委托单位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签订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等。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请书或任务合同书所确定的目标组织研究工作,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研究经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按期提交相应研究成果,按项目委托单位的规定进行鉴定、结题验收。

第十条 项目或课题组每年必须按项目进度计划向学院科研处报送研究进展报告。不按时提交进展报告的,视情况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的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延长研究时间。确需延期的科研项目,需提前三个月向科研处提交延期报告,经项目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或按项目委托单位要求办理。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终止的项目,应提前三个月向科研处上报,否则将撤消该项目的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时以批准的项目申报书、科研合同书或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项目验收包括科研成果验收、固定资产验收以及项目研究经费决算等的确认。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项目预算经费进行调整、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学校科研处及项目下达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项目因故终止,必须经项目下达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学校科研处、计财处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并将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变价收入)纳入学校科研账户,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五条 为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学校和项目研究人员的合法权利,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按国家有关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科研成果转让他人。

第三章   横向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横向项目指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等资助委托的项目。学院鼓励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横向合作研究,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管理和决策服务。

第十七条 项目申请立项。横向项目应遵守国家法规,信守合同和协议,收益分配兼顾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并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转化、有利于我校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项目合作双方必须签订合同书,签订的合同由所在二级学院或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后,项目委托单位和依托单位(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正式签订合同书生效后,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八条 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以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对外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否则视为侵权,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科研业务费使用依据合同经费使用范围要求执行,无明确合同经费使用范围要求的按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的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过程管理。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合同签订生效后,必须按合同的要求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延期、变更、撤销。如有特殊原因,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委托单位同意,拟定延期协议,报学校科研处审核通过,正式签订延期协议后方能延期。由于不可抗拒力量使项目需要变更、撤销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或科研机构同意,报学院签署意见,科研项目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任务。

第二十二条 用横向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应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列入学院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题验收。横向项目的结题验收按合同条款验收,并向科研处提交完整的原始资料1份存档。无结题验收条款的按学院院级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四条 项目成果管理。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鉴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科研处组织协调有关鉴定事宜。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并鉴定后,可根据情况申报科学技术奖或其他奖项,其待遇与纵向项目相同。

第四章  院级科研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院级科研项目)主要用于扶持我校中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培育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选题,学院鼓励党政管理干部开展工作研究等。

第二十六条 院级科研项目根据研究内容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综合研究项目三种类型。取消原有的集体课题与个人课题分类。

第二十七条 院级科研项目申报者为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已有在研院级科研项目、两年内中止或撤销科研项目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

第二十八条 院级科研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1月份。以下类型项目在立项评审时优先考虑:

一、具有创新性且有应用开发前景的应用类项目;

二、具有地方特色且能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基础类项目;

三、能为学校专业建设、学科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的综合型研究项目。

第二十九条 院级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申请书》,提交所在部门初评、汇总;

二、各部门将同意申报的科研项目签署意见、汇总后,提交科研处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科研处将通过审核的科研项目汇总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立项项目;

四、科研处将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立项的项目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科研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科研项目上报学院发文立项。

第三十条 院级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与科研处签订《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任务合同书》,并尽快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始研究工作。

  第三十一条 院级科研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为2年。项目负责人应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不得任意变动研究计划。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或改变研究计划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科研处审批后方可调整或改变研究计划。

第三十二条 院级科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

  一、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计划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研究,研究进展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

  二、项目组是否合理使用研究经费;

三、项目组是否取得了预期的阶段性成果。

第三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科研处将作撤项处理:

  一、中期检查发现项目组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研究工作者;

  二、项目负责人无合理原因随意改变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者;

  三、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健康不佳、调离学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不能继续研究者。

第三十四条 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由学院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支出核定。研究经费专款专用,并按照《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其使用合理性和有效性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院级科研项目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提出结题申请:

一、完成《任务合同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达到研究目标;

二、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齐全(包括《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申请书》、《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任务合同书》、《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等);

三、撰写出2万字左右研究报告1部;

四、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中,公开发表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署名单位为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并注明为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及项目编号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结题验收由科研处组织,采取函评与会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结题验收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再由科研处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是否通过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专家组构成: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结题验收评审,结题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结题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应以项目研究所属学科领域专家为主,辅之以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均须是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能担任本项目结题验收专家。

院级科研项目评审验收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研究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数据的准确、完整性;

二、项目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及手段的可靠性和先进性;

三、项目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性;

四、项目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五、项目研究成果存有的不足和待完善之处。

第三十七条 院级项目结题验收申请程序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任务合同书》、研究报告及研究成果至所在部门,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二、科研处对各科研项目结项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就其完成情况、是否达到解体标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科研处组织专家组开展对科研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验收;

四、科研处将科研项目验收情况上报学院发文结项。

第三十八条 院级科研项目因故不能按期结题者应向科研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可延期结题。同一项目可办理延期手续两次,但总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延期后仍未完成者按未完成项目作撤项处理。

第三十九条 院级科研项目凡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研究计划,又未提出正当延期理由者,按未完成项目作撤项处理。

第四十条 院级科研项目未通过验收者,项目组可在1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者,按未完成项目作撤项处理。

第四十一条 作撤项处理的校级科研项目,其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四十二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进行项目经费核算,并在半年内按《按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到学院计财处报账。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档案管理是课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处保存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的所有纵向、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的完整科研档案。科研项目档案的存档期限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发布的《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8914日印发

 
附件: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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