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引进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需要,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建设具有鲜明地方和民族特色,省内知名、东南亚有较大影响的综合性国际化优质高职院校提供人才和师资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引进工作应坚持统筹实施、按需引进、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满足重点专业、重点岗位的人才需要,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配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自主引进人员,主要为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引进专职教师。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四条 引进教师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专业研究方向和开设的课程为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所需。

四、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

五、身体健康,能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六、引进教师学历要求为:大专教师须具备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中专教师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士)一本及以上学历;毕业时间规定为:引进当年的近三年内;学习成绩要求为: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科目。  

第三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行政办(人事处)负责教师引进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成立院级领导、行政办(人事处)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学院教师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为学院教师引进小组),根据西双版纳州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的安排,参加其统一组织的双向选择洽谈会,安排专人组织报名,收集应聘人员的推荐材料。

第七条 学院教师引进小组成员参与到州教育局牵头、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的州直学校教师招聘团(以下简称州教师招聘团)当中,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毕业生经所毕业学校验印的毕业生推荐材料、学习成绩、身份证件、普通话合格证、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学院教师引进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能力进行测试。测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育教学组织实施基本技能,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推荐给州教师招聘团和州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相关情况及时向学院报告。

第九条 州教师招聘团对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结构化面试,确定引进人选。

第十条 学院委托学院教师引进小组带队院领导与引进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后勤产业服务公司负责安排引进教师的过渡宿舍。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本部门专业发展目标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引进计划,明确引进岗位、岗位职责、专业方向及学科、学历、能力要求及引进原因等。年度引进计划经二级学院(部、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后,于每年10月上旬报行政办(人事处)。   

第十三条 行政办(人事处)于每年10月中旬对二级学院(部、中心)年度引进计划进行汇总,会同教务处形成学院年度教师引进计划,提交学院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党委会审定。

第十四条 将学院年度教师引进计划行文(请示)上报西双版纳州教育局、州编办、州人社局等有关上级部门。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组织开展教师引进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教师引进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公开考核。随州教师招聘团赴州外引进教师时,考核组长由带队院级领导担任。

第十七条 公开考核结束后,学院教师引进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拟引进名单,并推荐给州教师招聘团。

第十八条 经州教师招聘小组面试通过后,将拟引进人员名单上报学院行政会议研究、党委会审定,并报州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九条 引进人员与学院签订《西双版纳州直事业单位教师引进协议书》。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年度引进计划,将引进教师分配到相应的二级学院(部、中心)工作。同时,根据学院的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部门兼职从事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行政办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为引进教师办理相关手续,协调教务、计财、后勤等部门落实住宿、兑现待遇等。

第五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行政办(人事处)通知新引进教师来校报到后,按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有关要求,对其进行人事关系聘用和管理。试用期(见习期)为1年,二级学院(部、中心)负责新引进教师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等相关工作,(行政办)人事处负责新引进教师按期转正定职考核相关工作,并协调各职能部门办理引进教师的各项事务。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为新引进教师提供过渡宿舍提供期限为1年,一般每间安排2人住宿。

第二十四条 引进教师应在到校3年内考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无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转岗至其它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新引进的教师未满服务期而提前终止聘用合同(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等),或因本人过错被学校辞退者,必须按合同交纳违约金,并将所租住的过渡宿舍和所享受的未结项的科研启动费等全部退还学校。引进时有配偶随调在学校工作的,同时调离学校;户口在学校的,转出户口。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六条 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格引进条件,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第二十七条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增强引进教师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引进教师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一条 学院教师引进小组要严格按州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引进教师,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实现阳光引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行政负责解释。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8914日印发

 
附件: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引进实施办法

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邮编:666100   联系电话:0691-2122932  0691-2141371   传真:0691-2141371
滇ICP备06005082号    
Copyright 2017-2020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