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高等学校教学中重要的知识载体,它是学生获得知识的主要工具,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为了规范学院的教材选用工作,避免教材选用的随意性,确保高质量教材的选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中)职和联合办学各班级学生所用各类教材的选用管理,包括正式出版教材和校本教材、讲义、指导书等。
第三条 非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指导书的使用须经学院审批同意。
第二章 教材选用及管理部门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院教材选用及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教材的选用审核。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是教材的选用与使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学院(部、中心)所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和选用教材初审和相关信息的填报。
第三章 教材选用原则和选用程序
第六条 教材选用的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学校党委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要进行政治把关,对引进教材选用总负责,确保选用的教材价值导向正确。公共基础必修课、学科专业核心课教材优选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
二、优先性原则。教材的选用,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优先选用国家优秀或规划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高(中)职教材、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教材或其他质量高、有特色和突出实践技能操作的教材为主,以特色校本教材为补充。
三、先进性原则。所选教材的教学内容要能反映新知识和新技术,应尽量选择近三年出版或再版的教材。杜绝选用质量低劣、内容过时的教材。
四、组织性原则。教材应按照选用程序进行选择,对学院开设的特色课程和没有适用教材的课程,可使用自编校本教材,但须严格按照《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层次性原则。选用教材必须符合相关学生层次和学科(专业)要求。低层次专业的课程可选用高层次专业的教材,但高层次专业的课程不得选用低层次专业的教材。
六、严肃性原则。教材是一个专业培养目标达成的重要保证,为维护专业教学的严肃性、完整性,教材的选定应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为前提,不得因教(教师)选材(教材)。
七、够用性原则。要充分考虑学生承受能力,以“必须、够用”为度,对于学生,应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以减轻学生负担。某些课程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需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教师提出申请,二级学院(部、中心)初审,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增发使用。
第七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任课教师填写教材选用征订单,提交所在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初审。对有争议的选用教材,应召开教师会议集体讨论。
二、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初审后,报所在二级学院(中心、部)复审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定每门课程的选用教材,并填写汇总表报教学主管副院长批准后选用。
第四章 其他要求
第八条 为保证教材质量,对未经教务处审核、教学主管副院长批准的教材,不得提交教材供应商采购。
第九条 教材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更,更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或其他原因而随意更换,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试行。